印刷品承印管理的相关规定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,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
度,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,应当建立、健全承印验证制
度、承印登记制度、印刷品保管制度、印刷品交付制度、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
制度等管理制度。
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、承印登记、印刷品保管、印刷品交
付、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,应当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,建
档立卷,以备查验。